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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一切可公开的信息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19 13:56: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局长谈采购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将如何发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怎样加强项目履约验收监管以实现物有所值?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兴安盟财政局副局长刘洪臣。

 

  推动政采全过程深度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报》:当前,信息公开面临哪些挑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 兴安盟做了哪些工作?今年将如何发力?

  刘洪臣:信息公开是《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条例》解决了采购当事人职责权利不对等及采购信息不透明、法律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接踵而来的是不断的质疑声。这从一个层面上告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业务素质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过质疑投诉会随着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而减少,只是需要一个过程。

  为更好地加强采购信息管理工作,我们将政府采购网的管理权限从采购中心收回,规定盟本级和各旗县市的采购信息,除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外,盟内所有的采购信息,都必须在兴安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今年,我们将从四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开采购预算。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全面公开采购预算。二是公开采购结果,细化公开内容。三是公开采购合同。四是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一切可公开的信息,逐步实现采购全过程深度公开。

 

  全程跟踪项目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方面,兴安盟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突出表现?

  刘洪臣: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从注重节支反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部门的工作重点就是“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

  为此,我们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实行网上审批,还适当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同时,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去年,针对教育部门的一个项目,我们全程监控履约验收,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7项未响应招标文件,故责令其更换产品,但再次提供的产品仍不合格,最终作废标处理,这属于典型的恶意中标行为。所以,要加强对采购结果的履约验收,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监督问责

 

  《政府采购信息报》:今年, 兴安盟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将围绕哪些方面展开?

  刘洪臣:2015年,兴安盟政府采购工作将围绕监管操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展开。

  在监管层面,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做好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执行层面,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措施落实,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执行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问责。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预算单位,要依法采购,明确采购需求、预算、计划编制、信息公开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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