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采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 厅长谈采购
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强化需求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阳光采购,遏制权力寻租。加强监督问责,继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当前广东省政府采购亟待推进的几项重点工作。
在广东省召开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上,郑贤操就学习和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强化需求管理 推标准化建设
近几年曝出的“豪华采购”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采购需求管理不完善有关。在郑贤操看来,要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需”,就要强化需求管理,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具体来说,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严把履约验收关。
二是要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结果评价标准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等,让政府采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加强采购计划、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管理,探索引进信息化手段,推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新型采购模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过去的十多年,广东省在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成效显著,但公开范围和内容尚未形成有机整体。郑贤操认为,《条例》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既细化了《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又呼应了新《预算法》对信息公开的要求。落实《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要对以往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实现采购过程全覆盖。
一方面要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要明确信息公开渠道,指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作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媒体,并探索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内部公开等方式,拓宽公开渠道。
规范质疑投诉 严格依法问责
完善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制度。这就要求监管部门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条例》在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做了大量的细化规定,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改善了监督执法的工作环境。
对此,郑贤操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尤其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回避制度,以及信息全过程公开等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同时依法驳回供应商恶意投诉等行为。
此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管理。而对于监管部门,则要严格依法加强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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