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条例》 促政采由“法制”转向“法治”
■ 广东省《条例》培训专题
近日,广东省召开全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邀请了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重点内容和实务操作。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邝慧主持会议。
广东省《条例》培训班会场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广东省本级开设主会场,各市、区、县通过视频开设分会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参加主会场会议,市、区、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分会场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的参会人数达到8700余人。
学习《条例》 领会操作要诀
广东省在2000年就正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该省形成了以全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十多年来,该省的政府采购改革快速推进,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24.28亿元跃增至2014年的2051.88亿元,但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天价采购”、“价高质次”等问题,亟需国家层面的配套行政法规来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法治化、规范化,有助于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郑贤操说:“此次培训班,就是为了更好地领会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以便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更好地依法按规操作。”做好法规梳理和填平补齐
在郑贤操看来,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政府采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政府权力在采购市场不越轨,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条例》细化法律规定,夯实制度规则,明确了当事人的权责,是推动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迈出的重要一步。
具体来讲,一是《条例》与《政府采购法》一脉相承,并且专章明确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同时还与《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实现了有效衔接。二是明确了财政资金、采购标的等内涵,扩大了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导向,加强信息公开。
对此,郑贤操提出,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梳理细化和填平补齐,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充分领会立法意图,具体有效地落实《条例》。
立足《条例》 推动政采改革
今年,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对省直单位及高校开展调研活动中,基本摸清了省级政府采购的工作现状,也发现了现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运行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常态”工作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相适应,而且省政协委员反映和吁求解决的政府采购“慢”、“贵”问题也客观存在。这些既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有采购人自身管理的不足,还有现行财政预算管理模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在《条例》中都有所回应。
下一步,广东省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控制向结果导向转变,从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转向市场竞争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相结合,加快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落实采购自主权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进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创新政府采购操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和内控管理,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条例》在广东省的贯彻落实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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