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运用
合理设置门槛 确保项目采购充分竞争
作者:李猛 发布于:2016-09-26 14:01: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虽然资格预审存在泄露供应商信息的风险,但笔者认为,资格预审可以明显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评审质量,采购活动中不能因其存在弊端就弃之不用,应当视采购项目特点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当然,前提是要增强采购人对资格预审的认识和逐步完善相关规定和流程。
首先,采购人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分清哪些采购项目适合资格预审,比如一些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市场调查时发现有很多潜在供应商,但综合实力却有着明显差异,如果“门槛”设置太低,大量的供应商参与进来,势必会浪费太多的社会资源;反之,如果“门槛”设置过高,又可能导致仅几家供应商符合条件,难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为了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采购人应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综合确定一个适当的“门槛”。但实际操作中,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设置什么程度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数量的影响是难以预测的。对于这类情况,就比较适用于资格预审。
其次,采购人应转变那种只有邀请招标才有资格预审的观念。特别是《条例》颁布实施后,对于一些特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即使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甚至询价采购等方式,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但在资格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注意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保密,资格预审结果不需要发布公示,只需及时通知通过预审的供应商即可,以尽可能防止供应商信息泄露。
最后,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比如,采购人是否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通知潜在的供应商?还有,如果有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什么时间提出?采购人又该在什么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是否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这些资格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目前在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中都找不到相关依据,只能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下一步工作中,只有尽快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资格预审才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更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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