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面向福利企业开展千万元救灾物资竞谈采购
作者:通讯员 刘跃华 发布于:2016-09-26 11:57: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完毕等待分发的救灾物资。
湖南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该省民政厅每年都要组织对受灾地区的救灾物资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在全省福利企业中开展采购活动,体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既可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又可促进各福利企业的内部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使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灾民的心坎上,还能给福利企业带来一定收益。
目前,该项任务由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虽然年年在省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做,但每次都能做得更优、更好。近日,交易中心就组织实施了一个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交易中心受湖南省民政厅委托,对一批救灾物资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预算1000万元。项目谈判过程中,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同志在交易中心监控室全程监督。
谈判开始前
认真做好项目采购标前准备。一是对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理解其中的各项工作要素,二是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14】14号)重温数遍,对其中的有关章节牢记于心。三是了解项目的背景。该项目是本省的一项民生工程,所采购的救灾物资是棉被和棉大衣,救助对象是受灾人民群众,承担救助任务的又是本省以残疾人为主的福利企业,他们是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湖南戴碧蓉服饰有限公司、常德市阳光孤儿院福利中心、娄底市福利厂、汨罗市弼时福利有限公司、湖南省拓福家纺有限公司、沅江市梦蝶被服厂等福利企业。
谈判开始后
向参与该项竞争性谈判的各位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系统介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交易中心虽然对这些程序性的工作熟读百遍,但每次仍要严肃认真、有所着重地宣读,以使现场人员铭记于心。考虑到福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经验各有不同,对竞争性谈判程序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以及生产条件和技术手段的不平衡。同时,个别专家还可能对74号令领悟得不够深刻,导致出现将非招标采购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同等对待等情况。因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以往经验,在现场重点讲解了财政部第74号令、湘财购【2014】15号文件有关章节,将竞争性谈判的新规定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横向比较,使大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认识。工作人员郑重地告诉各福利企业的投标代表,有关资格性评审已在前面递交的资格审查阶段完成,本次谈判只审查投标人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包括样品进行审查,并进行两轮谈判和报价。
虽然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非常简单,但要求谈判小组成员认真阅读响应文件,仔细检查投标样品。经过评审专家审查,发现有的样品做工存在瑕疵,建议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考虑到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继续进行,询问有什么办法解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74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经采购人同意,将投标样品作为修改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样,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全部审查完毕后,没有不合格的供应商,认为不需要逐一与每个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方面的谈判。但交易中心方面认为,按非标方式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谈判小组及时告知所有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技术层面的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经过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购【2014】14号)第四十四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推荐出湖南戴碧蓉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对象。至此,湖南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任务圆满完成,参与全程监督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代表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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