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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招标管理 消除评审不公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6-09-12 13:40: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也影响到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

 
  这些评标不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规,不具备评标资格的评审专家参与评标,导致评标结果无效;评委会成员道德水平和执业素质参差不齐,少数评委或者责任心不强,或者固执己见不服从监管,还有少数评审专家在评标纪律执行方面有欠缺;评标现场监管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纠正不及时,导致质疑投诉增多……
 
  对于上述种种造成评标不公的问题,该如何应对?笔者以为,三个方面的措施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提升专家评审素能
 
  毋庸置疑,对于评审工作的质量而言,评标专家自身的素质能力是至关重要的。要提高专家的整体水平,可以采购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活动,使评委把握和贯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可以将评审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培训资料分发每位评委,以切实提高评委对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评委的考核,制定更为详尽的评委考核细则,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要逢标必评,每个评标项目都推选优秀评委一名,并在每季度评选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评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表彰。
 
  三是实施奖惩并举,切忌只奖不罚或是重奖轻罚,应当既有精神方面的鼓励,也有物质方面的奖励。四是不断扩充评委队伍,同时建立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限制招标人进入评标区
 
  一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电脑随机抽取,对于一些特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专业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时,招标人代表不进入评标区,在监控室观看评标全过程。要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抽取密切相关专业的评委进入评标委员会,国家对评委资格有特殊要求的,也要满足其要求,否则未中标的投标人会以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为由提起质疑与投诉,迫使招标人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
 
  当场制止违规行为
 
  不管什么工作,都要事前预筹和谋划,不能总等到问题发生或出现后才作出应对,对于政府采购工作来说,亦是如此。出现问题后再被动治理,不但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具体到评标工作中,评标错误造成了招投标当事人的损失,很难做到合理补偿,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很难消除,还不如将一切消灭在萌芽状态。所以,对于招投标监管机构而言,一定要加强事中监督,这样可减少事后查处的工作量。
 
  监督人员也要把握好分寸,掌握好一个度,做到既不越位,更不缺位。现场的监管人员,也要通过随机的方式产生,使那些想找人打招呼的投标人稿不清楚该找谁。
 
  总之,招标投标全过程是否公平公正,评标是关键;评标过程能否做到“科学择优”,评委又是关键。加强对评委的管理,提高评标水平,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住了“评委管理”这个关键点,就能将招投标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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