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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如何与采购人顺畅沟通专题•沟通技巧

内外兼修 打通与采购人沟通的“任督二脉”

作者:秦志龙 发布于:2016-09-05 11:49: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得广大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在此背景下,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更要与时俱进。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认为集采机构与采购人形成良好沟通,需要内外皆发力,对内提高业务修炼,为采购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对外多渠道多形式借助专家等力量,增强意见建议可信度。

 
  对内
 
  加强业务学习
 
  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除了要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外,还要了解所从事工作对应的行业领域知识,掌握必要的行业参数、指标的构成和特点、描述方式,以及市场行情等。
 
  笔者以为,如果经办人员对要采购的项目根本不了解,没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对项目的参数、指标构成、特点、描述方式等完全不理解,很难同采购人进行有效沟通。
 
  这也是笔者主张政府采购实行分类而非分段采购的主要理由之一,如果采购经办人员对所采购的项目有着丰富的专业背景和行业知识,那同采购人沟通时就会顺畅和有效得多。甚至经办人员还能结合自身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给予采购人提供更专业的建议。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方面对集采机构和经办人员的信任度会大幅提升,也比较容易接受集中采购机构的观点和建议。所以,对于采购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加强业务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提前介入,主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创造良好沟通条件的一个好方法。也就是在采购人讨论需求时,集采机构的经办人及时介入(在对采购人进行培训时可以明确告知,集采机构提供采购需求论证和确定方面的服务)。
 
  笔者所在的采购机构,几年前就开始为采购人提前提供咨询服务、顾问式服务,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让采购人少走弯路,尤其是可以让他们在内部上报领导审批前即能将符合要求的需求上报,免得反复上报,浪费时间精力;另一方面,可以让采购人提前了解政府采购规定、政策、流程,做到心中有底,减少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
 
  对外
 
  多渠道多形式借助外力
 
  采购人的倾向性要求是影响有效沟通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如何才能使其接受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这需要采购机构经办人员以理服人,决不能简单粗暴来解决,要把道理讲明、讲透,这就需要经办人员具备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
 
  此外,除了采购机构经办人的努力外,还可以多渠道、多方式地借助外力,例如可以邀请专家对需求进行论证,也可以邀请有关供应商一起探讨各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还可以把需求在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各方意见等。这些措施,笔者在实践中经常单独或组合采用,效果良好。因为采购人也是讲道理的,当经办人员把为什么政府采购要有这些规定和程序、原因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都讲明白了,采购人就能理解和接受。这样,沟通起来就会非常顺畅有效。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采购机构业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目的是为了同采购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那么,加强对采购人的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的道理也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双方的共同语言,便于进一步沟通和深化理解。
 
  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让采购人理解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还要加强对采购人的培训,使其理解政府采购的政策、流程,以及各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目的和意义。双方的共同语言多了,沟通起来自然就会顺畅许多。
 
  以诚相待换位思考
 
  以诚相待、换位思考,取得采购人的理解和支持。由于双方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想法是正常的。但政府采购毕竟有其严格的规则和流程,不能像私人购物那样自由和随意,所以关键是怎样让采购人理解政府采购的这种“限制性”,并明白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一些规定,并非是采购机构或经办人的有意刁难,而是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所限制,要取得他们的信任和理解。
 
  另外,作为采购机构的经办人,在与采购人代表进行沟通时,也要换位思考,以诚相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尊重采购人意见。
 
  笔者以为,与采购人沟通时,最重要的就是要以诚相待、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这是顺畅、有效沟通的“本”。所谓“理解万岁”,就是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经常为对方考虑,理解就产生了;理解了,沟通也就顺畅了、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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