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台 简化流程 绩效评价 信息公开
宁夏 四措并施 强化政采全程监管
作者:通讯员 宋晓雨 发布于:2016-09-05 11:35: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化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改革,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进入2016年下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推出了四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举措一 推广政采服务平台
为确保实现“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计划在新的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年底前在全区各市、县(区)建立功能既相互统一又具地方特色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区、市、县资源共享,并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
举措二 简化采购工作流程
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减少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更多的政府采购事项纳入网络平台办理。对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并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举措三 加强采购绩效评价
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实现对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项目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以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并为最终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举措四 推进政采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在招标结束签订合同后及时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在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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