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五大措施落实电梯安全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6-08-15 13:5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电梯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安全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电梯在使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切实保障公众乘梯安全,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31日,《办法》正式公布,并于8月1号开始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办法》,湖北省质监局王兴於局长介绍了五大实施措施。
一是组织宣贯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办法》出台契机,全方位、多层面做好电梯安全宣贯培训工作;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推送电梯安全常识、安全动态、安全预警,切实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电梯管理、操作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电梯安全操作、故障排除、隐患发现、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建设监管网络,促进重心下移。坚持电梯安全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电梯综合管理的责任,理顺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的职责,落实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局对电梯维保、使用单位的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最近进行的工商、质监部门省以下分级管理的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基层电梯安全监管力量,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将工作职责进一步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实现电梯安全监管体系的区域全覆盖。
三是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标准。为推动《办法》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将着力完善五个体系,形成无缝对接的制度链条。第一,完善政策体系,制定《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可操作性;第二,完善标准体系,做好《电梯标志标识》、《住宅电梯选型配置》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实施工作;第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武汉市等重点城市建设“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水平;第四,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体系,加快电梯安全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第五,建立电梯安全社会救济体系,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引导有关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险。
四是推动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质监部门作为《办法》的主要执法主体,将通过打造“互联网+电梯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在用电梯安全监督抽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维保单位维保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把关责任,特别要针对媒体曝光或居民投诉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倒查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构建起有效的法律约束体系。建立电梯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本领域《办法》宣贯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电梯齐抓共管和多元治理的工作机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针对“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等突出问题,会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各有关方面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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