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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KONEPS框架下的电子化采购

作者:赵恩钖 发布于:2016-08-15 13:25: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韩国电子采购(KONEPS)系统是韩国公共采购的唯一窗口。据韩国驻华大使馆采购官朴二哲和郑煐玉介绍,从2009年至今,韩国公共部门年均通过KONEPS系统完成的采购额占公共采购总额的60%-70%。KONEPS系统曾被联合国推选为全球电子化采购应用案例,并于2004被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评为最先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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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景福宫风景区

 
  背景介绍:依托电子政务系统
 
  韩国电子政务系统自20世纪60年代萌芽,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在公共行政管理、国防、安全、财政、教育研究五大关键领域建立了国家基本信息系统。此后,在政府相关部门、采购厅和企业之间建立了电子资料。21世纪以后电子政务全面升级,基本奠定了韩国公共部门电子政务框架。
 
  KONEPS系统由韩国唯一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厅(又称“调达厅”)创建,以服务公共采购,解决手工操作和重复登记等问题为初衷。2013年后逐渐开始向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开放。KONEPS系统建立之初,韩国电子政务已初具规模,并已建立起了政府相关部门、采购厅和企业之间的电子资料。KONEPS系统通过整合已有的数据交换系统、网上商城等系统而成,在随后的十多年间不断对功能进行完善。
 
  发展现状:32万种货物服务
 
  目前,KONEPS系统功能覆盖招投标、合同、支付和K-MAS(Korean Multiple Award Schedule)商城直接采购四个部分。办公设备、软件、建筑材料等政府机构日常需要的商品,都可在KONEPS系统中实现交易。系统全年可在线处理超过50万件与采购相关的文件,文件类别多达160种。在KONEPS系统中,公共采购数据依法实时对当事人开放。
 
  截止2015年11月,KONEPS系统中已有4.7万注册机关和27万家注册企业。其中,K-MAS网上商城有32万种货物和服务,超过5600家供应商。系统与行政自治部、金融机构、相关协会等160多个机构实现数据对接。供应商只需一次注册,便可以参与交易系统中所有项目的竞争。采购人通过KONEPS系统链接的相关机构,实现对企业资质、纳税等材料的调阅审核。三大主要财政系统(国家、地方、教育)链接KONEPS系统,实现申请、检查验收和支付货款。此外,电子采购系统与货物管理系统也已对接,购入物品信息自动记入货物管理系统。
 
  KONEPS系统不仅使采购效率成倍提升,而且每年可节约上亿美元的采购成本。据估计,韩国电子采购系统年均节约9亿美元采购成本,其中民间领域一年约节省6.6亿美元,公共领域可以节约1.4亿美元。同时,指纹识别系统和非法电子采购的迹象分析功能,降低了当事人围标串标的可能,提高了采购的公平性。云系统的应用,也有效减少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传输环节,降低了电子采购遭受黑客攻击的风险,从而提高了电子采购的安全性。
 
  发展环境:五大有利条件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在KONEPS系统建设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信息环境、电子交易规则和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韩国在推广和普及互联网方面颁布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信息通信产业振兴法》等,为电子采购系统的发展奠定了信息环境基础。《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政务法》等法律法规为电子交易行为提供准绳。
 
  (二)政府主导推进。总统和总理牵头的战略会议和执行委员会及行政管理部门,为KONEPS系统的推进提供了不竭动力。
 
  (三)电子政务基础。KONEPS系统建设是建立在国家基本信息系统业已形成的基础上,电子政务的发展为KONEPS系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四)广泛教育引导。韩国利用教育专用服务器和11个地方厅常设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合力普及KONEPS系统的使用方法及规则。
 
  (五)持续的资金支持。KONEPS系统建设和维护虽然历经20年,但资金支持从未减少或缺位。
 
  经验启示: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应着眼四方面
 
  中国正处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初期,对比韩国KONEPS系统建设,可以发现五点不同。
 
  第一,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和KONEPS系统建设发展的环境不同。KONEPS系统是在信息环境、电子交易、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下建设运营的;而中国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则面临一个较为原生态的电子商务环境,系统建设者的权责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何建设、有什么标准也没有法律层面的说明。虽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对电子招投标做出了规范,但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上较低。
 
  第二,与韩国相比,中国招标采购市场规模庞大、区域差异大,市场主体复杂,电子招投标系统难以由国家统一建设。KONEPS系统使用主体是公共部门的采购人员;而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主体是各级、各地集采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缺少能够统筹协调的部门或组织。韩国信息化和KONEPS系统建设由总统和总理亲自牵头,能有效协调和组织各相关部门;而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而国家发改委协调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各部委的能力有限。因此,在交易系统的管理职责分工中存在混乱的局面和力不从心的情况。
 
  第四,缺少国内电子政务的经验和基础。KONEPS系统建设之时,韩国电子政务已初具规模,并已建立起了政府相关部门、采购厅和企业之间的电子资料;而中国电子政务刚刚起步,统一共享的数据资料尚未形成。
 
  第五,目前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交流和培训,仅限于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平台建设单位之间,鲜少关注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缺少动力,已建成的功能相对完善的交易平台投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存在阻力。
 
  因此,中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当务之急应做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交易规则进行统一和细化,并将技术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建设主体的权利和职责进行明确;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层级关系,各级公共服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的对接关系,以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关系做出清晰说明;对系统信息的公开范围、安保等级、安保措施等做出清晰界定。
 
  第二,由国家首脑牵头,建立凌驾于部委之上的组织或机构,建立能够在部门间协调的权力。
 
  第三,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加快“五证合一”主体对应的电子资料库建设和共享,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提供基础和便利。
 
  第四,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系统建设主体,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对招标采购当事人进行系统宣传和操作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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