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收退机制 严守2%红线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6-08-15 13:1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政府采购中针对供应商方面而设置的两种常见的保证金形式,其设定均有特定作用和意义,也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支持,不属于近期国务院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的范畴和对象。
但是,对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方面,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地方。
关于保证金内涵
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金,目的在于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证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中诚信投标,中标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是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均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的,目的在于约束中标人的供货行为,保证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要求组织供货。如供货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是超过了规定的供货期限,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通过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
关于保证金收取
谁收取?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人是因为响应采购人的采购文件才参与投标活动的,是对采购人的要约邀请作出的要约响应。
因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应是采购人或是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而不能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收。
由代理机构收取的,还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加以明确。
履约保证金一般由采购人直接收取,不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因为整个招标采购流程基本结束,此后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多大关系了,即便将来中标供应商不能很好履约,也只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
标准是什么?
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有些采购人试图通过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并借口称要招到资金实力雄厚的供应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增加企业的投标成本,打击了中小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也是不合法的。
关于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限是什么?
5个工作日内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为方便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可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退还。但有些采购人为占用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资金,迟迟不肯退还保证金,投标人或中标人也没有办法,因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这点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地方做法
厦门 取消建设工程低价风险保证金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就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低价风险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依法依规设立的四类保证金。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不得再收取施工中标单位的低价风险保证金。已开标的工程,中标单位尚未缴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无需缴纳。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不再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确认函。建设单位已收取的低价风险金,应于年底前退还给施工单位。
通知要求转变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鼓励使用保证保险等其他非现金的保证金形式。
同时,进一步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对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
对于返还保证金,通知明确,依法设立的四类保证金,收取部门或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返还;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政采信息)
江苏沭阳 投标保证金将实现自动退付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晶晶 陈维余)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退业务,江苏省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建设了“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目前该系统正准备上线试行。
该系统的运用,将实现投标保证金缴退全程网上操作,具有支付快捷、安全可靠、保密性强、自动退付等特点。系统通过设置保证金子账号、比对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手段,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提高了对政府采购相关方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了监管部门对投标保证金缴退情况的有效监管。
江苏常州 推出“诚信保证金” 有效期内多项目重复使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供应商负担,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方式作出调整。
据悉,过去对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一单一收,提交方式复杂多样,交纳、退还保证金的手续颇为麻烦。“特别是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核对,必须专人投入几个小时才能完成。”采购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说。
现在推出“诚信保证金”制度,规定预算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暂缓收取。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供应商视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有效期内可以多个项目重复使用。“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下调至1万元。
该人员表示,这个金额的选定,主要考虑到适合于采购中心大多数项目,只有当项目预算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时,才采用原来的办法进行收取。(政采信息)
河南濮阳 取消保证金 推进供给侧改革
本报讯 (通讯员 郝其俊)2016年上半年,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采购操作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内部监督,有力推动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据统计,采购中心今年1-6月共完成项目预算1.21亿元,实际成交额0.88亿元,节约资金3352.87万元,节支率27.6%。
首先,以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采购中心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把活动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发挥集中学习和日常采购工作互促互进的作用。
其次,全面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制度。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购中心取消了投标保证金制度,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取消投标保证金后,供应商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立供应商不良信誉黑名单,加大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再次,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今年以来,按照年初工作部署,采购中心认真查找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失误,并积极整改:在内部治理上,相继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在对外服务上,逐步推行了窗口服务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等。在确保这些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加大检查督促落实力度,招投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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