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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大宗采购降招标成本提监管实效

作者:通讯员 林日清 发布于:2016-08-15 11:46: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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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五期政府采购大宗货物展示会现场。

 

   厦门市在国内最早提出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理念并付诸实施。自2009年起,厦门就在全市机关、事业和团体单位推行了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树立起了颇受业内关注的“厦门模式”。大宗采购的推行,甚至成为厦门市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厦门市大宗货物采购平台依托于一家招标公司和一家网络商务公司,其中招标公司负责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而网商公司负责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销售、配送、货款收付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采购单位直接和网商公司对接即可,货款统一和这家网商公司结算。平台按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对各采购单位则只收取货款,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大宗货物,主要是规格标准较统一、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目前,大宗采购涉及的标准化产品有27类,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和设备、电器设备、教学仪器等。
 
  厦门大宗政府采购把原先传统采购模式下许多分散的小标汇聚成大标,所有采购环节集中于网商,监管部门集中精力监督网商的招标、采购环节,监管实效大大提高。另外,也大幅度降低了招标采购成本。
 
  在厦门大宗政府采购中,由于对于各单位的需求进行整合统一,各采购单位人员不再参与评标工作,全部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减少了采购单位倾向性意见对评标的影响,使采购更加公平、公正。
 
  由于网商的采购量大、影响力大,供应商、采购单位、媒体等社会各界都能对网商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使大宗采购趋于透明公正。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网商建立大宗货物中标价格信息库,并且招标公司与中央和各省市政府采购价格信息、各主流电商和主流商场价格信息进行横向纵向的实时比对,全面掌握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合理制定招标采购限价。
 
  在大宗采购中,厦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招标公司实施岗位分离,有效防范采购代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避免采购信息集中于某一人或某一部门而导致寻租腐败行为,将招标采购各环节安排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完成,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售标、开标评标等,这些措施有效防范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风险,确保了厦门大宗政府采购的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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