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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制定工作流程图 防控政采风险点

作者:董莹 通讯员 康英 发布于:2016-08-15 11:4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的负面新闻时有发生,总结其原因,与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因此,及时梳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强化采购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更好地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了解到,为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性,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公信力,石家庄市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权力风险点、等级目录及监控机制情况表,并针对所梳理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唱标、评标、定标四个风险点,印制了办理流程图。
 
  “不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泄露评标专家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等,这些都是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质量、导致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风险点,需着重防控。”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力斌告诉记者。
 
  针对政府采购中的以上风险点,该市印发了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流程图、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流程图、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图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图四个工作流程图。
 
  供应商投诉处理五流程
 
  一是,供应商自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是,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或采购人、代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三是,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是,监管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省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示。
 
  五是,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购合同备案四流程
 
  一是,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由甲方将合同文本内容发布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并到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监管部门专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比对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单》。
 
  四是,《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单》经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由相关业务主管处室经办人签收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评审专家抽取七流程
 
  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办理材料包括《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石家庄市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复印件及《招标信息公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按照如下七项流程开展。
 
  一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所需专家数量,并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通知采购人抽取评审专家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是,开标前1小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表在监管部门监督下,从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并现场电话通知评审专家。
 
  四是,评审专家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家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五是,抽取的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是,评审专家最终确定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情况登记表》中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七是,参加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进入专家抽取室后,关掉自带通讯工具,交专家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在评审专家未全部到达评标地点前,任何人不得离开评审专家抽取现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采购方式审核公告九流程
 
  据介绍,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办理材料包括:《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30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采购进口设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表等。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办理流程包括以下九项。
 
  一是,采购单位填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报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报采购处审核采购方式。
 
  二是,凡属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是,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河北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制作招标公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公章、法人章。
 
  五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携带《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3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
 
  六是,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告时,应携带预中标公告,招标公告网页版。
 
  七是,预中标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投诉事项的,可发布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公告时,应携带中标公告2份、预中标公告网页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情况统计表》。
 
  八是,以上招标公告、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电子版,要统一发送至政府采购采购处电子邮箱,发布中标公告电子版的同时,将此项目招标文件发至邮箱。
 
  九是,采购单位应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到采购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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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上半年政采工作发力五方面
 
  本报讯 (记者 董莹 通讯员 康英)截止2016年5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级政府政府采购完成9.33亿元,其中工程采购额6.49亿元,货物服务采购额2.84亿元。市本级共审核采购项目1132个,其中货物类300个,工程类249个,协议供货类583个。与去年同期相比,货物和服务采购规模有较大增长。
 
  2016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发力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部门上报的2016年部门预算专项、专项支出项目,逐项进行两轮审核,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从严控制采购预算追加,年初无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采购,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采购预算的,需经审批后再行实施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认真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制定印发了相关文件和表格。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半年,石家庄市完成产品采购5.68亿元,占采购总额的61.54%。完成了二环路环卫清扫车辆、城管执勤车辆、市直各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空调采购等采购项目;在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规定,凡采购属于环保节能清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在招标采购中认真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参与。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规模效益,积极推进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上半年石家庄市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台式机1273台,采购额474.67万元,节约资金138.83万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合作银行已受理“政府采购贷”业务10笔,预计授信额度4500万元;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意见的通知》,做好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依法进行投诉处理。上半年协调投诉事项7起,作出投诉处理决定5个,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查研究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优化岗位职能,狠抓内部制度建设,强化防腐廉政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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