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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 畅通质疑渠道 完善处理机制

作者:岳向东 发布于:2016-08-09 13:38: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质疑,既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方式,也是推动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方式。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质疑处理工作,为切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积极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完善质疑处理程序和制度,建立起了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在提高质疑处理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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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就供应商质疑事项进行现场调查。

 
  政府采购质疑“双量”齐增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供应商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理的供应商质疑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29宗,2014年35宗,2015年59宗,2016年上半年20宗。并且,质疑事项日趋多元化,诸如针对技术参数、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评审打分等多个方面。
 
  除数量上升外,质疑质量也显著提高,大部分供应商的质疑函更多强调“客观事实”并且援引法条。供应商法律意识的增强,对采购中心处理质疑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善质疑处理制度
 
  积极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标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采购中心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质疑处理程序。2012年以来,采购中心先后两次修订完善《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对质疑的提起、初审与受理、处理与答复等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把《处理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龙岗政府在线”、“龙岗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此外,龙岗区财政局也制定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的相关意见》,为质疑处理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
 
  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
 
  为确保供应商的质疑救济权利落实,采购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供应商的质疑渠道,如公开质疑受理电话,供应商存在疑问的,可电话沟通进行反映。
 
  采购中心首先与供应商进行口头沟通与解答,若供应商对不满意的,可以书面质疑函的方式提出,也可现场反映。采购中心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时、热情对待每一位质疑人,认真做好质疑件登记及受理工作。
 
  依法依规处理质疑
 
  采购中心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处理供应商的每一个质疑事项和诉求,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在2015年受理的59宗供应商质疑中,12宗质疑有效,质疑有效率为21%。
 
  在质疑处理中,如发现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采购中心将及时报请财政部门予以查处。仅2015年,采购中心就提请财政部门处罚了12家违法违规供应商。对于属于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而影响采购结果的,及时报请财政部门处理。今年上半年,根据质疑处理需要或区财政局决定,采购中心共对7个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复核程序。
 
  统一质疑处理答复标准
 
  如果供应商不满意质疑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对于较为复杂的质疑,采购中心一般先就项目情况及处理意见与财政部门沟通,避免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答复标准与采购中心的质疑处理答复标准不一致,导致供应商不理解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2015年,采购中心共配合区财政局处理10宗供应商投诉,其中7宗投诉无效;3宗有效投诉中,均不涉及采购中心自身的操作行为。采购中心严格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连续4年被评为龙岗区党风廉政考核优秀(先进)单位,近10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工作小插曲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区社管中心预算570多万元的康复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接到了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中标供应商所投多功能牵引床未如实陈述产品功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向中标公司及其所投器械生产厂家所在地药监局多方查证,初步查明中标公司确实未如实陈述产品生产厂家,存在篡改产品型号、规格的行为。采购中心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最终该中标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被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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