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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3:3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为规范和促进云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从“花钱养人”向“花钱买服务”转变,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出台《2016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服务目录(暂行)》,为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是进一步规范购买内容。为指导购买主体正确操作政府购买事项,尽可能防范错买行为,今年专门拟定了禁止购买目录。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明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是进一步扩展目录范围。2016年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有6大类、58款、300项。主要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等。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尊重地区差异的原则编制指导性目录,并可随经济社会发展对本地区、本部门急需公共公益服务项目,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三是进一步突出民生优先。今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更加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直接涉及民生的二级目录约占50%。
 
  四是进一步紧扣改革创新。在今年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设置上,根据当前改革实际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依照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和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规定,指导性目录中新增了“行业评价”等5项二级目录和“公路服务事项”等9项三级目录。根据目前正在推行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增加三级目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性及技术性工作”。
 
  五是进一步整合各方意见。在草拟2016年指导性目录时,云南省财政厅征求并采纳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控、教育培训、棚户区改造以及环境保护试点领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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