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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采清单公布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3:3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综合消息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

 
  《通知》明确,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通知》要求,“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另外,投影仪(A020202)与速印机(A02021001)将从下一期开始列入环保清单。
 
  据了解,环保清单将于2017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7年1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有关《通知》详细内容,请关注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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