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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中央高校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3:2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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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改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对于进口产品采购,《意见》要求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意见》要求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意见》详细内容请关注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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