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做法
江苏淮安 完善操作流程 遏制串标围标
作者:通讯员 孟庆洋 发布于:2016-08-01 14:35: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用,从抓源头、抓技术、抓诚信、抓责任四方面入手,防范和治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四抓”并举治理串标围标
筑牢防线,抓源头:一是重视资格预审环节,杜绝采购人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一般采购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允许尽量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对复杂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二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供应商对可能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不依法、不合理的采购要求,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质疑。
认真谋划,抓技术: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行为,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以可乘之机。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在标书发售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电汇等方式。
建立体系,抓诚信:一是出台了《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市信用办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二是明确信用奖惩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设置分值,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企业信用等级的最高分值;在评分办法中,按照企业信用等优劣情况设置一定的信用分值,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落实主体,抓责任:由于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强,聘请懂行的社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通常采用的方式。但由于专家评审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明确,现实中出现诸多“专家不专”、“专家难责”、专家操纵等实际问题,为保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对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推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旨在确保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同时,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评审专家涉及违法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标准化模板化 压缩裁量权
细化评分标准,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对评分因素、评分要点进行细化、量化,增加定量评价,减少定性评价。设立评标监督小组,建立评分复核制度。如果某专家的评分明显异常,评标监督小组有权复核其评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重新评分,在标准范围内的则要求其说明原因。
推行采购项目标准化、模板化:注重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逐步对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项目,分别按几种采购方式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模板化的采购文件。规范采购文件制作和审核程序,要求各县(区)采购中心形成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经常性采购的项目,可以固定化门槛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等的设定,考虑取消厂家授权投标等限定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专家论证,征求供应商意见:遇到新项目、特殊项目、重大项目时,采取召开项目论证会,充分征求专家意见,也可多方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给投标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
加强专家库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专家库的规模。细化各类专家评委擅长的评标类型和项目,使项目评委抽取更加有针对性,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对专家评委的培训考核机制、评标结果反馈机制、违法违纪处理机制等。
增加采购活动透明度,接受各方监督:政府采购信息除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外,也在省级、国家级指定的媒体公布,拓宽信息受众面,倡导并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选择部分影响重大的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现场观摩和监督。通过种种方式,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信任政府采购工作,更加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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