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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 评审专家分级管理统一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4:2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 董莹 通讯员 刘一帆)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印发了《许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将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管用分离”的原则。评审专家应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评审专家库统一使用河南省财政厅开发的“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设置市级评审专家库和县(市、区)评审专家分库。市级评审专家库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县(市、区)评审专家分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全市共享。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2年,可以续聘。属于市级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由市财政局统一聘任,属于县(市、区)评审专家分库的评审专家由当地财政部门聘任。许昌市将设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委员会,选聘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办法》提出,申请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工程、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条件。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评审专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公正、中立、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承担相应个人责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保守评审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办法》还对评审专家故意并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收受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等七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针对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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