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大项目须国家认可机构参与验收
作者: 发布于:2016-08-01 14:08: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 田峰磊)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大型或复杂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验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办法》明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办法》强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应明确谈判、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具体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办法》还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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