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非招标采购推3家以上成交候选人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5:34: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方莹莹 曾强云)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执行和采购结果生成方式进行规范和创新,改变过去评委现场确定中标结果的方式,改由评委推荐3家以上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给采购采购单位的方式。这一做法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形式上给采购单位更多的选择权,增强了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感,从而减轻采购中心对评审结果的压力。
二是,化解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矛盾,提升了评审质量。有时供应商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现象,而专家又很难从投标文件中找出不响应的指标。采取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的方式,有利于采购单位进一步核实低价竞争的真实性。
三是,改善了目前评审专家权大责小的现状。个别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采取推荐3家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做法,将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如何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前提下,充分保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在非招标采购活动中,采取推荐多名中标候选人的做法具有一定可行性和必要性,促使政府采购向规范和公开又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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