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五举措规范政采项目进场交易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4:4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晨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政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暂行)》,从五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进场交易范围:达到云南省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项目(包括进口产品采购),都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
明确对交易中心的要求:不得违规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不得干预评审结果;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免费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进场交易的评审录音录像拷贝服务;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反映。
规范保证金及费用收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代理机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不得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
共享评审专家资源:财政部门建立、维护、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按照国务院共享专家资源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心设立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终端,依法为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开放、免费、随机的抽取服务。
提出特殊情形处理办法:为提高采购效率,应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因交易场地不够或其他原因,交易中心暂时安排不了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留存相关证明后,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可到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场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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