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和服务项目怎么采•上海经验(二)
重要项目重点管理 关键节点加强把控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11:38: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服务项目
高速公路养护运行
数额巨大重点管理 启动专家论证程序
■ 姜诚东
项目概况: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G15沈海高速公路(嘉金段)、S26沪常高速公路(省界-G15)、S32申嘉湖高速公路养护运行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实施难点:项目采购金额3.012亿元,为巨额采购项目,列入采购中心重点项目管理范围。
操作关键:采购人首先提出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中心据此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策划。根据采购中心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本项目举行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技术要素等进行论证,并形成如下书面论证意见:
1.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建议“投标人应具有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一类和二类甲级资质;或具有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并对原市政局作出B类和C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建议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及原市政局作出B类和C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的资质有效性进行核实。
2.建议“投标评分细则表”中报价得分调整为0-10分;养护(运行)维修管理作业方案分值调整为0-30分;养护(运行)机械配置分值调整为0-15分;道班房、应急设备配置分值调整为0-7分。
3.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的法定条件,建议修改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投标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合同转让与分包建议修改为:合同不得转让,专业分包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第一条,对投标人资质有效性进行核实,出具了“关于我局道路养护维修采购项目部分资质要求的情况说明”。
关于专家论证意见第三条“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查询记录”的要求,采购中心不予认可。理由是,有关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在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系统中已作比对,为保证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一致,此部分内容在申办过程中予以删除。
最终,该项目招标文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第二条、第四条内容作了修改,完成了项目策划。
采购效果:项目从发布公告到完成采购历经30多天,无质疑发生。
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四定”签约仪式。
档案馆代建单位服务
完善服务 关键节点提醒采购人
■ 傅旭明
项目概况:上海档案馆将迁到浦东龙阳路地铁枢纽南部地块,新馆将建成标志性建筑物,受采购人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新馆项目启动代建单位服务进行政府采购。
实施难点:采购人方面的政府采购经验较少,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及法律不是十分了解,而且采购中心给采购人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后,采购人也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这导致该项目历经三次采购,接近4个月的时间才完成采购。
操作关键:采购中心非常重视上海市档案馆新馆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将其作为采购中心的重点项目来管理。采购中心主动将服务前延,在项目还未下达前就积极与用户联系,并邀请项目用户代表到采购中心进行项目专题协调会,同时提醒用户应尽快在政府采购平台上申报采购项目。
在收到用户需求后,采购中心通过专家和法律顾问对需求进一步论证,力求需求更加符合项目实际。
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第一次采购由于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而失败。采购中心建议采购人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坚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报价时间截止后,仍然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了报价。最后,经过市财政等多方协调,用户最终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每一个环节所耗费的时间过长,例如在第一次采购中的采购文件确认环节,采购中心邮件发出近一个半月后,采购人方面才迟迟作出回应。这期间,也只有采购中心方面在主动催促采购人注意时间节点,而采购人方面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关注并积极推动。
采购效果:就项目本身特点而言,技术需求、采购程序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这类项目建议今后当作一般项目来操作即可。如果少一点项目外的人的介入,也许能让用户经办人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本项目如何顺利开展上,这样会更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开展。
工商局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归集同类项目 形成规模优势
■ 陈 晨
项目概况: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信息化项目采购,属于信息系统运维类的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对小型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和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软件的维护和保障,还包括对多个业务应用系统不同功能模块的修改完善。
实施难点:主要在采购方式、服务期限与采购周期三方面。
一是,在考虑项目延续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公开招标方式相比,充分竞争性较弱些。
二是,项目金额大、品种多、专业性强、构成复杂。在用户需求所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需维护的软件应用与硬件设备数量多且分散,购入时间不一致,维保时间计算起点不一,导致建设周期和服务期限难以统一。
三是,接受项目委托时适逢春节前夕,采购单位因内部财政资金的统一安排,计划在节前关账前完成项目采购和线上合同签订,采购时间紧迫。
操作关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建设起,就由成交供应商作为总集成商及业务应用开发商,负责开发了所有工商业务应用系统,熟悉整个系统的系统构架及业务流程。
在前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时,财政部门审批和网上公示这两道关卡严格考量了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有时采购单位还需提供专家论证结果,从源头上抑制违规操作的可能。成立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协商小组,以专业技术的角度评定响应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价格或更好的服务。此外,在确定用户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提供合同规范、信息公开发布等其他环节上也是环环相扣。
一是,调整服务期限。预算单位提交的用户需求书中,对每个单独的设备和软件都规定了个性化差异较大的绝对服务期限。考虑到单一来源采购的重点在于通过专家主导的协商进程达成用户需求和供应商承诺的合意,而不宜在前期对唯一供应商设定过多限制。此外,规定过多过细的绝对期限,很可能会因后期履约验收时间的推迟造成实际服务期限缩水,预算单位在后期内部审批签报时,也容易面临实际服务期限未能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而陷入被动的风险。为此,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就采购需求进行沟通,从需求标准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出发,在采购文件中统一列明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而在技术需求中则为避免重复设置而剔除了条目众多且差异化的各项具体服务期限,并建议采购人在协商时根据专家建议与供应商敲定相关细节。
二是,同类项目归集采购。因为采购周期紧,采购中心在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决定对同类型的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归集采购。上海市工商行政局委托采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金信工程改造项目信息系统、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同为运维类服务项目,属于同一批次的采购标的,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响应供应商都为同一家供应商。最终,整个采购过程耗时仅10天。
通过将4个同类项目归集采购,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采购效果:该项目预算1567.67万元,成交额1498万元,节约资金69.67万元。首先,采购中心以采购需求为基础,在采购进度上尽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其次,从采购人角度出发对服务期限适当提出建议,为采购人在内部审计方面预想和消除后期潜在风险;最后,充分发挥采购各环节中兼顾、平衡、协调各方意见的作用,既满足采购单位对运维方案、服务期限、项目交付的要求,又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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