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大盘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7-13 09:35: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一定的充电服务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充电站等设施的建设,产生竞争,减少政府的投入。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让有意进入这一行业的厂家看到了机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增加了一些使用成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其中明确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目前,各地陆续公布了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本期,我们整理了部分省市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各地的收费上限标准有高有低,有的比较详细,有的比较笼统。
北 京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 海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天 津
2015年6月15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6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8元;其它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1元。
重 庆
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山 东
济南市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其他车型纯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待投入运行后另行核定公布。
2月4日,德州市物价局下发《德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德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汽车服务费最高为0.5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55元/千瓦时。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执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执行,平时段电价执行电度电价。
2月4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2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
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在最高上限范围内给予用户优惠。
河 北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规定,河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类别暂划分为纯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环卫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暂由省物价局制定,具体标准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确定,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
广 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
深圳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继续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元(不区分车型),允许下浮。换电服务费、电池租赁费、电池维护(保)费等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佛山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惠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
江 西
2014年12月5日,由江西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的费用。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
安 徽
2015年11月19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为0.75元。其中,集中向国家电网报装并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充电桩服务价格可上浮30%;未集中向国家电网报装并没有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按中准价格0.75元/千瓦时执行;普天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对江淮和悦电动出租车公司等大客户在不突破规定的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和大工业电价基础上实行打包优惠价格。?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在直流快速充电桩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下浮30%,即0.53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定价制定,即1.4元/公里。
江 苏
江苏省出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的政策规定,对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公里)=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90%。对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纯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折扣率为7座以下客车暂定为60%,其他类型按85%计算。在上述两项公式中,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是指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以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水平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测算、公布最高执行价格。
福 建
2015年11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千瓦时收取,下浮不限。
山 西
2月26日,太原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我市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纯电动汽车(七座及以下)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充电最高服务费暂定为0.45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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