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战30步:1-15步
确定方案邀请供应商 稳守竞磋采购上半场
作者:李平 发布于:2016-07-13 09:13: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对于竞争性磋商,业内更多联想到竞争性谈判,因两者程序性高度相似,又都适合技术复杂和性质特殊的项目,如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竞争性谈判是低价胜出,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考验的是承接方的综合实力,竞争性谈判难以满足要求。可见,竞争性磋商的出现并非偶然。
大部分集采机构都对竞争性磋商采购作了大胆探索和尝试,但对其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把握有待进一步提升。本文对竞争性磋商采购的30个操作流程作了梳理和提炼,希望有助于集采机构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这种采购方式,进而推动当下各地PPP项目的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好开展。
1.论证竞磋采购可行性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规定,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适应情形有五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是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及需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践中,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特点分析。
2.报批采购方式
214号文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由于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大都是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技术复杂的项目,通常都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程序报设区的市财政部门审批。
★竞争性磋商属非招标方式,按照74号令规定,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三方面材料:一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二是,项目预算、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三是,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3.采购人提交集采机构项目资料
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应在取得财政部门对采购方式审批后,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项目资料。项目资料包括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
4.集采机构审查项目资料
对于采购人提交的项目资料,集采机构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预算准确性、技术要求规范性和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同时,还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论证。
审查结束后,应完善项目采购方案,并编制项目采购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正式的项目采购方案。
5.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经审查资料完整且具备采购条件,集采机构应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6.编制磋商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载明项目内容和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合同草案条款等。
集采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编制磋商文件,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在磋商文件中,同样不得要求或标明供应商名称或特定货物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7.邀请磋商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有三种:①公开邀请: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②随机抽取: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并向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函。③书面推荐: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集采机构根据采购人和专家的书面意见,向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
8.发售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发出后,集采机构应向受邀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需收费的,售价应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项目预算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予以明确,自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发售结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集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家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0.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集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发出后需澄清和修改有两种情形:一是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集采机构发现内容不完整或某些条款表述不清,可能会影响供应商准确理解并编制响应文件的;二是磋商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对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询问或提出质疑的。
1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主要包括磋商响应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磋商报价、磋商技术和商务响应方案、资格证明文件及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就应当按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顺序分别装订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同时,还应将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备评审之用。
12.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
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方式及金额应当有明确要求。集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数额应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集采机构应确定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集采机构应当拒收。
14.供应商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成立磋商小组
集采机构应当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且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对符合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会同集采机构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