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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方面

力避15误区 严格按要求投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7:08: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实践中项目遭遇废标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也是各式各样,但这些原因总体上可以归结于两方的行为:一是投标人,如资质条件不响应、不安规定盖章签字、不按要求编制投标书等导致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二是代理机构,如招标文件中有歧视性条款、未能公平公正组织采购活动等。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就从这两方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容易导致废标的采购行为,希望各方在采购活动中引起注意,以降低废标率,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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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废标多是由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引发的,而在这些情况中,很多并不是供应商资质真正意义上不过关,而是因疏忽和粗心等一些低级错误导致的,这着实令人惋惜。这篇文章总结了投标人易因自身原因导致废标的15个方面,希望引起投标人的警惕,避免耗时耗力参与投标,却因投标文件一些低级错误而引发废标。

 
  1.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
 
  每个招标项目,采购人都会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必要的资格条件,例如软件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安防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证书》等,部分证书还有等级之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符合要求的证书复印件。但实践中,有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秦志龙)
 
  2.实质性条件不响应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必须的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或证书超过有效期,或未通过年检,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等。另外,对招标文件中的“★”指标也要特别关注,因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是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属于“一票否决”范围,如果不满足,也是会废标的。(秦志龙)
 
  3.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一般来说,每份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实践中因投标文件缺少签字、公章而被废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实在令人惋惜。(秦志龙)
 
  4.不熟悉法律法规
 
  例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或者不理解联合体中各方资质等级计算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秦志龙)
 
  5.报价超预算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但就是有投标人会报出105万元的价格。如果因未细读招标文件而报出这样的价格,实在不应该,因为投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自己的懈怠和大意而造成废标,会使该项目采购各方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诸东流。(秦志龙)
 
  6.错误理解投标有效期
 
  例如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不满足也是要被废标的。有投标人不理解投标有效期的真正含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而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甚至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秦志龙)
 
  7.擅自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有些投标人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格式和内容。而实际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是招标方经过反复讨论的结果,可以说每个字都有特定作用,招标方不允许擅自修改。
 
  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文件格式、内容确有不妥,应在投标前与招标方联系沟通,甚至可以提出质疑,但不能擅自修改后进行投标,这点投标人务必注意。(秦志龙)
 
  8.保证金交纳出错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前两小时才交纳保证金,集采机构多以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到账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因网上跨行转账交易存在时间差,易出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但保证金还未到账的情况发生;还有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账号输入出错、账户名称输入多字掉字、附言填写不规范等原因最终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9.超经营范围投标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自认为条件沾边就参与投标,本来经营范围办公家电,硬要去投标办公家具项目;明知资格审查会不过,却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邓海)
 
  10.技术参数不达标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的最低价中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用“★”标出实质性要求,部分供应商明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仍虚假应标;另有售后时间和供货时间、技术培训等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货物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等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11.证明材料有出入
 
  《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报告证明材料,部分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评标专家难以辨认,最终被判投标无效;还有明确要求需提供证明原件,但供应商却忘带等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12.标书制作不规范
 
  部分供应商无专业人员制作标书,便委托其他公司或打印部制作标书,结果出现了一些低级错误,如签章地方手工签字,盖公司章的用投标专用章或财务章代替,标书密封不严等,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13.投标报价不合规
 
  部分投标供应商超采购预算报价;低于市价格恶意竞争,成交后又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分项报价明细与总价不一致,造成专家无法评判;投标报价书写不规范,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14.提供虚假证明
 
  部分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要求为投标产品提供的防雷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真实性无从考证或超有效期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邓海)
 
  15.开标现场缺席
 
  部分投标供应商理论掐算只大概估算从公司到开标现场的时间,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如遇堵车、记错开标地点、人在开标现场标书在公司等情况。而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投标无效。(邓海)
 
  意见建议
 
  实践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引发的废标不鲜见,因此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提出如下建议。
 
  1.学习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较多,需下功夫理解和掌握。另外,各地的政府采购网站也都有一些业务问答、解释性文件供参考学习,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学习,尤其对一些专用术语,要理解其真正含义。
 
  2.把握招标文件要义。投标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其商务、技术等基本要求(如果因为时间紧迫,宁可放弃也不要滥竽充数),有问题应尽早与招标方沟通,不能在投标文件中自说自话,甚至更改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对资格性、实质性要求更是要逐条核实。
 
  3.提高工作责任心。从上面列举的情况可以看出,很多废标情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差工作认真细致这一步。针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在准备好完整的招标文件后,请其他同事把整个招标文件通读一遍,查缺补漏,杜绝低级错误出现。
 
  总之,如果投标供应商诚信投标,理性报价,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流程参与投标活动,将大大增加竟标实力,降低废标率。(秦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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