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两通知
国采中心 明确工程及信息产品定点流程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5:57: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见习记者 田峰磊)《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期接连印发两通知--《关于2016-201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程集采通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2017年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通知》),以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和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有关工作。
《工程集采通知》
《工程集采通知》规定,该通知的适用范围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工程,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各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国采中心集中采购。
《工程集采通知》提出,国采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定点企业履约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监督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区分履约管理责任,公开履约评价结果,具体包括日常管理、项目抽查、业务培训、履约评价、结算报销五项。
《工程集采通知》明确了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的具体采购程序,对定点施工企业和工程专业包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此外,《工程集采通知》强调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集采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至有效期满仍未执行完毕的合同,继续执行。
《电子卖场通知》
《电子卖场通知》规定,该通知的适用范围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和电视机等集采目录涉及的五类产品。
《电子卖场通知》规定,国采中心本次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的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根据《电子卖场通知》,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分两类:第一包大企业6家,第二包中小微企业22家。第一包大企业电子卖场可承担全国范围5类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第二包中小微企业仅限于北京地区5类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
《电子卖场通知》还明确,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流程包含确定采购需求、下单、配送验收和结算、限额标准、电子验收单五大程序。
此外,《电子卖场通知》对在监督检查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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