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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10:5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综合消息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颁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贯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在“放”上,明确列出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对阻碍竞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在“管”上,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电子化监控和大数据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在“服”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三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要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整合工作的核心,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形成集聚效应,达到“1+1>2”的效果。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各类场所资源,实现场所资源的整合共享。但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
 
  对于实现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
 
  《办法》详细规定请关注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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