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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新标出炉

采购单价明显下调

作者:徐倩 发布于:2016-06-27 13:05: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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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的标准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新标准将于7月1日生效。

 
  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管理,同时依据《政府采购法》中“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的相关规定,于2009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及2011年度出台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将在7月1日起同时废止。
 
  新标准对于通用办公设备的使用要求做出了一定调整。所有设备将由最低使用年限的5年延长至6年。在台式计算机采购的台数上,则要求必须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在单价上限方面,PC产品采购单价出现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下调。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台式计算机,每台采购单价上限由6000元降低至了5000元;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便携式计算机,由原先每台采购单价上限10000元降低了3000元。
 
  同时,新标准细化了打印机产品的单价上限。如A4打印机由原先的单价上限2500元,细分为了A4黑白打印机单价上限1200元和A4彩色打印机单价上限2000元,下调了500至1300元。A3打印机由原先的单价上限10000元,细分为了A3黑白打印机单价上限7600元和A3彩色打印机单价上限15000元。在打印机单价上限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时,A3彩色打印机出现了由10000元的单价上限增加了5000元的现象。其余如一体机/传真机资产品目,从10000元每台的价格上限下调了7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还对资产品目进行了微调。其中,原有的“电话机”的资产品目取消,投影仪成为此次唯一新增的品目。在限定了投影仪上限额度10000元的同时,还规定了“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等相关细则。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未来仍会紧跟经济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的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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