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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国家新能源车政策扎堆出台(下)

30项国家新能源车政策引爆车市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1:57: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
 
  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等21个品牌的车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该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
 
  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
 
  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该指南。该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该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4月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入选本次目录。
 
  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诸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黄海、申沃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楚风、中通、恒通客车、飞驰等车型入选。另外,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的第五部分公布了“撤销企业及产品”的信息,南京铭汇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制造厂、嘉陵工业有限公司、山鹰集团乌江机械厂这四家企业的生产资质被撤销。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该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该通知,旨在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
 
  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聚焦十大重点工程,包括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等。其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隶属于高端装备发展工程。
 
  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上述通知中指出,重点开发节能环保发动机、高效动力传动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插电式深度混合动力系统、高性能纯电驱动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先进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该意见并明确,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该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充电站300万元/座计,未来六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40亿元。
 
  《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4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该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在4-6月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其中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低速新能源电动车国家标准》
 
  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在相关的征求意见内容中,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其列,这预示着低速电动汽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从此拥有合法化的身份。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明确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能源汽车除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要求。
 
  《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系统内部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提出了15项重点创新任务。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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