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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 常利

政府采购审计应坚持“五原则”“三区分”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6-27 11:1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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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利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常利出席会议并讲话。在讲话中,常利主要围绕“十二五”期间政府采购审计情况与“十三五”期间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原则两方面展开。

 
  常利在讲话中表示,近年来审计署在组织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中,将政府采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予以关注。如开展的中央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都将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内容。
 
  “审计署结合参与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坚决揭露和查处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铺张浪费和涉嫌商业贿赂的问题及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同时针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通过建议和参考,促进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常利表示。
 
  常利还介绍说,审计署自身也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专门开展专题研究,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深化对外开放、促进转型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形势相适应。比如,2015年在国管局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政府采购审计初步探索了大数据审计,效果较好。他表示,从审计署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主要还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单位化整为零、未经批准自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等问题。不过从总体来看,中央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逐年规范和提升。
 
  “坚持依法审计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客观求实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推动改革原则。”常利在讲话中还提出了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中应坚持的“五个原则”和“三个区分”。所谓“三个区分”,是指区分是主观故意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问题。
 
  他认为,应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还要适时总结经验。
 
  常利表示,今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在于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优化与完善,推动各本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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