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 娄洪
集中采购是政采主渠道和重要组成部分
娄 洪
“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基本形成了程序规范、流程统一、操作专业的采购代理执行机制,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根据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体部署,重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集中采购工作下一步的科学合理制定目录标准、明确权责关系、优化采购管理、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加强内控建设等五项重点工作。
中央集中采购工作取得四方面成效
娄洪表示,自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等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规范采购。他表示,中央集中采购工作的成效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各中央集中采购机构注重完善内部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规范性。
二是,批量采购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单位从2011年8月起开始对台式机和打印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目前品目已扩大到6个。2015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共完成批量采购额约7.3亿元,价格平均低于市场主流电商价格15%以上。
三是,政策功能得到较好落实。集中采购机构作为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力量,通过价格扣除、预留份额等优惠措施,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是采购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年,国采中心不断在网上商城、电子化评审、网上履约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探索,如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投标数据量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中实行网上开标,大幅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通过电子反拍、网上二次竞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做到四个“注重”
娄洪重申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是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重点,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
三是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把内控管理和信息公开摆上突出位置,以公开促行为规范。
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须把握五点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渠道和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对于推动全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娄洪表示,推进中央集中采购须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一期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制定,将统筹考虑采购项目特点、落实政策功能要求和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按照集采机构专业化的发展定位,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分散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降低招标比重和采购成本;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二是,明确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权责关系。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采购人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并做好计划填报、需求确定、合同签订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切实把好采购需求关。
三是,优化批量集中采购管理。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存在的周期长、履约不及时等问题,在研究建立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中协议供货的比例,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探索建立供应商的履约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后续采购评审中。
四是,加快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采购文件标准化对于规范采购活动、落实政策功能、提高采购效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国采中心要在通用类产品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配合做好相关品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研究制定工作,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五是,着力加强内控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中央单位和集采机构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要求抓好落实。重点针对采购活动中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问题,抓住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采购活动评审、合同订立等关键环节,强化内控措施,严控各类风险,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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