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探索“前置性采购” 解决采购人应急需求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6-20 13:45: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尝试使用‘前置性采购’。”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太原采购处”)了解到的信息。据悉,该市近期大力推进的工作还包括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等工作。
创新实施“前置性采购”
“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安排采购项目,采购时间为全年中的任何时间。而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必须是在每年当地人大会议批准之后方可正式实施,这就形成一个时间差。针对这期间采购单位急需申报并完成采购任务,采购预算在人大会议结束前无法确定使用的情况,我市创新采用了‘前置性采购’模式。”太原采购处处长尹峰如是说。
据尹峰介绍,截止2016年5月底,太原采购处接受的“前置性采购”项目资金达2.27亿元。同时他表示,对譬如信息化建设等确实需跨年度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待采购任务完成后财政依据采购合同逐年考虑安排预算资金。
升级系统 实现“一条龙”服务
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流程系统关联着市本级约700户采购单位、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及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主管审核、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审批、监管机构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计划下达、合同录入、合同输出、资金支付等全程“一条龙”服务。
该系统分为三个模版:一是单位版,主要使用者是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该板块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具有作为采购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双重职责,除了履行采购单位的职责外,还具有对所属下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权;二是业务处室版,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的工作人员。依据各自分工,分别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负责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支付;三是财政版,其使用者主要是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已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批,明确政府采购组织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待招标投标任务完成后,负责对回传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审核。
专项整治 自查+重点检查
据了解,太原采购处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监督检查局、收费稽查中心,用时两个月,对24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4个县区财政局及县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是否存在漏编及定点采购情况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