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电商采购 倒逼采购人责任落实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3:37: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我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建设可以追溯到2010年左右。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优点,如方便快捷、交易留痕、竞价比价等,业内人士都能信手拈来,这也是财政部和各地近年大力推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的立足点。但是我们不得不说,作为“互联网+”与政府采购融合的产物之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其所承载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则、标准等,仍需大力完善和健全。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就邀请了业界领导嘉宾探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中比较困惑大家的两个问题,希望对业界提供有益启示。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志涛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叶剑明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华静娴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俊
问题1 合法性:不容质疑
网上商城品目基本是集采目录中的通用货物,这种不依托集采机构转而由采购人自行网购的做法,是否与相关法规冲突?
张志涛:目前,各地普遍采用协议供货模式,并将其作为集中采购的辅助形式,由集采机构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和产品。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采购的便捷性问题,但由于是一对一线下采购,采购过程不透明、价格不可比、周期长,带来了价格高、化整为零采购等问题。
所以,近年不少地方都在探索依托互联网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入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和产品基本上都是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
个人认为,这是利用互联网思维对协议供货管理的一种改进,由线下转为线上,从形式上看,仍是集中采购的一种形式。但与协议供货相比,这种形式操作更透明,有利于价格的对比,特别是能使政府采购通过电商直接感受市场价格变动,解决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脱节的问题。
华静娴: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所有制度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生命周期。集采目录是政府采购一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其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的,一切割裂、停止地看待集采目录的思维都是不正确的。《政府采购法》诞生时,采购人方面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边界亟需明确,这时就需要一个采购产品的框架目录。但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和标准(如通用类货物),可以纳入集采目录,也可以因地制宜调整,甚至目录本身也可以被取消。所谓合法性问题,目录本身也在通过有权部门发文的形式不断优化完善,只要政府发文给予明确就是合法的。目前电子商城采购也是一样的,不存在合法性的存疑问题。无锡市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里,已经明确了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内容,同集中采购目录一样,它也具有合法性。
曹俊:首先,电子商城采购有法可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属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范畴。
其次,电子商城采购程序要合法。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能成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电商,必须通过法定采购程序进入。
再次,电子商城采购各方当事人守法。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电商,不仅要通过法定采购程序确定,而且要与采购主体签定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
个人认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主体合法,只要采购程序合法、各方当事人守法,这种模式的合法性是不存在问题的。反而最应解决的,是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顶层设计缺位的问题,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城规范标准、运行模式和交易规则。
问题2 实质性响应:应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
传统采购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由评审专家把关,网上商城采购的这一道关该如何把?
张志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实现形式,进入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和商品也是通过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来实现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承诺等,如果没有实质性响应是不能进入网上商城的。
同时,网上商城提供的是标准统一的通用货物,且是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的需求标准比较明确、采购品目单一,不存在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等问题。采购人需求明确、商品配置明确,采购人直接选购更加便捷,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专家的作用除了在政府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环节评审把关外,更多是发挥专业优势,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的咨询。
华静娴:网上商城中的商品能否实质性响应,这也不单单,或者说超出了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的职责能力,应当从更大的环境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这还需政府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如工商部门,还有社会组织企业诚信自律,以及电商管理平台等方面的共同解决。如假货的问题,需政府部门和社会企业组织联合行动才能杜绝,单靠政府采购中财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且目前协议供货、招标投标方式也是没有解决好实质性响应等问题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忽略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需求制定、合同约定、履约验收这些环节,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正在修改的18号令都可以看出,已经明确归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范畴,这些环节,恰恰是采购人应承担的法定责任。采购人责任应当由多年缺位状态及时转向补位、到位,财政监管部门不能也不该越俎代庖,现阶段正是到了必须放手,真正发挥采购人在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主体作用的时候了。
曹俊:实质性响应是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内容。在传统采购中,由评标委员会来把中标供应商的选择关,由采购人来把采购项目的合同验收关。而在电子商城采购中,取消了评审专家的把关环节,应该说这对采购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个人认为,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弥补:一是通过电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和公开承诺进行约束;二是通过实施诚信考核评价来加强对电子商城供应商的监管;三是要求采购人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实质性响应把控,收紧电子商城采购的篓口。
问题3 实际操作: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网上商城供应商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预采购制度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叶剑明:深圳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品目全面实行电商采购。《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推行预选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供应商、网上电子商城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规定在预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深圳市通过竞谈方式确定了5家电商企业作为预选供应商,并搭建了网上商城系统,与各家电商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系统完成商品选择、下订单、采购申报、收货等操作。
《关于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的通知》对电商采购的品目范围、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实际工作中,深圳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如实行了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每月调查采集市场的最低价、畅销价和最高价,以市场份额和产品销售量为权重,经加权平均,计算出市场平均价,并与5家电商的价格比对;开展履约尽职调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5家电商企业核查是否信守承诺、诚实履约;网上商城系统开通了举报功能,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对商城上的商品或供应商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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