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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互联网+” 力推政采信息化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3:1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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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在宁波召开的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有来自中央单位、省(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检法司系统、军队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互联网+”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2014年,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论断;在同年举办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也说“互联网是政府施政的新平台”;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了“互联网+”行动的相关事项--这都体现了国家层面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和意志。

 
  综观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轨迹,信息化的确已经成为了各行业变革和发展的“催化剂”,它加速了行业间的互促互融。落脚于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对于信息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可以从操作和监管两个层面来认识。
 
  操作层面
 
  一是,“互联网+政府采购”可以显著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并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是,网上操作的大量记录和和数据,通过大数据的采集以及价值比对,可以给包括低于成本竞争认定等问题的解决带来帮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
 
  监管层面
 
  一是,电子化平台操作留痕的属性特点,将为监管工作提供很大便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很多角落是监管触角所不能及的,而“互联网+”手段则可以将监管部门的触角大大向前推进,同时向后拓延,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的深层次监管。
 
  二是,将有效弥补监管人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上。政府采购信息化实现操作数据自动记录与分析,将人力从搜集数据并统计分析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另外,操作留痕的特点,也对采购各方当事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人力监管的部分工作。
 
  财政部近年也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2013年1月出台《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了“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为各地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文件;自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将信息化工作提至当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议程;在2015年12月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整体安排、协调推进”。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也在国家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战略决策和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
 
  6月29-30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将在长春举办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会议主题为“互联网+政府采购”,会议将探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下一步的路径和方向,希望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更好地推动“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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