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色采购行动探踪(六)
绿色采购监管“三路并进”
作者: 发布于:2016-05-30 13:41: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耶鲁大学的标志性建筑——哈克尼斯钟楼
在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管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各有不同分工:行政机构负责执行采购相关的法律及为采购中的拨款授权,同时对各采购部门的项目及资金水平提出建议;立法分支主要通过立法、审批预算等影响绿色采购;司法分支调查及审查所有与政府绿色采购有关的法律案件。
行政机构监管
通过规章制度监督
跨部门规章:包括总统签发的总统令、总统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及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发出的政策函,是美国政府绿色采购行动的制度依据。
部门规章:是依据法律或特定部门的政策或项目而制定,仅适用于一个或部分特定部门,如各部门制定的联邦采购条例(FAR)实施细则,就是典型的部门规章。
通过监察长监督
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监察长法》和2008年的《监察长改革法》,行政机构中的以下部门设有监察长:教育部、能源部、卫生部、农业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劳动部、交通部、老兵部、国土安全部、国防部、国务院、商务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
另外,以下联邦政府拥有的机构和企业也设有监察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重组信托公司、中央情报局、社会保障管理局及邮政总局。
监察长拥有广泛的调查权,且其权力不受所属部门影响,可以发传票要求所有信息、文件、报告、回复、记录、账目、纸张及其他数据和文字证明。当监察长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过程或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开展调查。
立法分支监管
通过立法监督
国会用于管理绿色采购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授权法、拨款法及其他法律。其中,国会通过授权法控制资金的流向和规模,通过拨款法控制资金的使用,并通过其下属的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举行听政会。对政府采购影响较大的委员会有: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众议院政府改革与监督委员会及参众两院都有的小企业委员会。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采购部门,还有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监督。比如参议院的武器装备委员会及众议院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针对国防部门的采购,而两院的拨款委员会则经常对特定的采购政策进行审核。
通过总审计长监督
根据《预算和会计法》,国会建立了政府问责办公室(原联邦审计署,缩写为GAO),审核政府财务事项,总审计长是GAO的最高首脑。GAO建立之初,只接管一些原先财政部承担的职能,之后国会不断赋予其更多权力。目前,总审计长可以审计政府部门及承包商、处理授标争议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争议、索赔、结算及指导行政机构的会计准则等事项。
合同官在选择评价因素方面拥有很大裁量权,只要对政府有利,无论是否存在与采购需求相关的特定评价指标,都可以接受。
GAO对绿色采购的监管还体现为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研究报告,这些报告对政府行政机构的行为方式及国会议员对于绿色采购行动的评价产生重大影响,而后者又会直接影响绿色采购有关法律的建立、修改或废除。
司法分支监管
司法分支主要通过判例形式对法律进行解释和细化,在美国这样的普通法国家,司法分支的判例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在环境保护领域,关于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权力边界,一直是司法裁决的重点。如对于污染水体或空气行为的管辖权到底属于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清洁空气法》赋予联邦政府的管理权凌驾于各州妨害采购原则的权力之上。
其他监管
通过社会监督
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环境利益的觉醒,最初往往来自媒体和环保组织的宣传和报道。而在这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采购也一直是新闻媒体和一些民间组织关注的焦点。
新闻媒体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们经常以敏锐的嗅觉发现采购中的丑闻,从而引起国会的关注以及随后的立法活动。
通过举报人监督
公共政策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不仅取决于法律法规,更与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种类多、范围广、技术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单靠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不能达到保护环境预期效果。
公益诉讼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举报人监督制度能否对政府监督的真空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认为,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活动。
美国《虚假申报法》中列举了七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而政府采购领域适用于《虚假申报法》的民事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供应商以虚假资料参加投标、提供虚假的进度报告、交付不符合合同规格或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或对之做虚假描述、虚假证书、付款请求、发票或账单等。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支付的合同与计划有关的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补助计划的受补助人、供应商、合作与委托计划的承做人、政府财产的监管人以及政府职员等,只要有欺诈行为,都可能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人。
提起公益诉讼的举报人,大多是实施了欺骗政府行为企业的员工,因为往往公司内部的人最有可能发现并掌握该公司欺骗联邦政府的证据。为了鼓励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美国《虚假申报法》增加了保护举报人免受雇主打击报复的条款,保护对象包括举报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及其他协助相关人或政府进行诉讼的人。
另外,即使在美国《虚假申报法》颁布之前,同样也受该法保护。“如果雇员在检举了雇主欺骗政府的行为后,雇主对雇员采取了辞退、歧视等打击报复手段,雇员可以对雇主的行为在5日内提起行政保护。
在绿色采购制度中引入公益诉讼,实质是扩大环境保护和政府采购的监督队伍,将广大公众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中,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
(本文节选自赵勇所著《从美国联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看美国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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