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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专题

政策+法规+实务 细剖详解工程采购

作者:万玉涛 刘诗扬 田峰磊 发布于:2016-05-30 11:15: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5月10日-11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举办的“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与往年9-10月才举办工程类集采业务培训相比,今年国采中心的培训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但相同的是,今年国采中心的工程集采培训依然广受欢迎。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应众多采购人的要求,国采中心只能在原计划220人的基础上再增加50余个名额,由于受场地所限,不少采购人单位相关人员依然无缘此次培训。《政府采购信息报》本期对国采中心此次培训内容进行详细梳理总结,以供业界同行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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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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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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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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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李兆宇

 
  往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常在9-10月才举办的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今年大为提前,5月10-11日就开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现场了解到,之所以提前,主要是因为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今年的综合整治工作繁重,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工程项目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促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国采中心提前组织了这期培训。
 
  分析形势 解析“两法”
 
  国采中心副主任李兆宇作开班动员,并向学员介绍了国采中心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情况,同时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新形势。“2015年,国采中心共完成单独委托项目1386个,同比增长83.8%。采购规模182.47亿元,节约资金40.39亿元。”其中,采购三处负责的工程类政府采购,全年共完成单独委托项目688个,完成采购额55.29亿元,在国采中心总体委托项目中占很大比重。”李兆宇指出,“从2003年国采中心成立至今已经13年了,期间经历四个阶段,即扩面增量的起步期、多元目标的探索期、直面公众的成长期,直到如今的提质增效攻坚期……”
 
  “不论什么项目,不论规模多大,都希望施工企业资质越高越好;希望通过招投标解决费用超标问题……”在此次培训第一课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课上,李兆宇讲解了两法对工程采购的要求,分析了工程集采遇到的问题,并重点阐述解决方法。
 
  培训现场,学员们都在认真听、仔细记,还时不时翻看国采中心为大家准备的培训讲义。
 
  课程紧凑 注重实操
 
  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采购流程与政策规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实务、电子化招投标实务、招标交易工作流程、工程开评标流程及要求、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操作实务、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实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实务、限额内工程采购操作实务。
 
  “整个培训班课程安排很紧凑,和以往相比,本期培训班内容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特别是在工程建设中,老旧小区改造是我们的重点,在培训中,入场的流程、招标的流程、具体怎么操作等内容,都在课程设计上做了重点安排……”国采中心采购三处处长朱军在主持开班仪式时如是说。记者在之后的跟踪采访中也切实感受到了此次培训对实务操作的重视。
 
  分组讨论 释疑解难
 
  值得一提的还有,国采中心在培训结束后,延续了以往备受好评的做法--组织分组讨论,就学员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此次培训分组讨论共分为四个小组,每个小组配备专人解答的同时,还安排专人记录整理,总结学员们关心的共性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培训中为采购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记者在现场看到,采购三处处长朱军作为分组讨论第一组的主持人,在第一组讨论结束后,他还跑到未结束探讨的其他组“旁听”,希望更多了解学员们的需求。据了解,培训刚刚结束,国采中心组织的专人就紧锣密鼓地整理此次培训分组谈论的内容,共整理出学员提出的44个问题和问题解答,同时还整理了学员们提出来的建议。
 
  国采中心办公室主任张爱珍介绍,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负责人。此次计划培训人数为220人,培训通知中也明确了每个单位限报1人,但报名非常踊跃,所以最终对于一些申请增加听课名额、没法安排住宿还愿意克服困难参加的,国采中心还是准备了培训材料,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必要的现场服务,满足学员们的学习需求。最终250多名工程采购负责人如愿参加了本期培训。
 
  “这次培训讲政策讲流程讲法规,精益求精的服务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和北京市招标办定期建立协调机制、互动机制、设立窗口,建立绿色通道,给我们的采购提供了巨大帮助”、“采购三处创新工作,提高效率的做法,以及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都值得我们学习”、“采购三处与时俱进、客观务实的工作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把调查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需求转化为工作中改进和促进的方向,能够极大方便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不少学员都表示收获很大,培训内容实操性强,很多细小环节都涉及了,对工作很有帮助。记者现场看到,培训间隙以及就餐期间,都有不少学员在向国采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和请教工作中的问题,学习气氛非常浓厚。
 
  ■延伸阅读
 
  懂法规明流程 扎实做好工程采购
 
  ■ 董 莹
 
  工程招投标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成果。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要搞清楚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明白用哪部法来解决问题,逐步推动两法协调一致……
 
  此次培训班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兆宇就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由来、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不同项目的法律适用等做了深入而细致的讲解。
 
  集采目录涉及四类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须委托国采中心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可委托国采中心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按要求须委托国采中心采购。”李兆宇介绍说。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涉及的工程项目主要有四方面:一是限额内工程。预算在6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工程。二是装修工程。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三是拆除工程。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拆除工程。四是修缮工程。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修缮工程。
 
  工程采购程序有十项
 
  “很多项目在完成委托之后,后面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这实际上是招投标和采购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到位导致的,所以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李兆宇称,工程政府采购的程序具体有以下十项。
 
  采购人完成立项,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取得投资概预算批复;完成图纸设计和清单编制工作;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编制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踏勘、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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