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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采购方式探析(上)

打好“采购方式牌” 下好“PPP采购棋”

作者:唐蜜 吴怡雯 张丽 发布于:2016-05-23 13:4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当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火热有其迫切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体现在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方面。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交通、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财政部也公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而且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也即将出炉。在这艘PPP巨轮不断壮大和快速前进的形势下,首要的是提高PPP理论水平,牢牢把握驾驶巨轮的技能。而对于PPP采购来说,采购方式的选择,决定了PPP巨轮的行驶方式。合适的采购方式能使PPP巨轮平稳前进;反之,不合适的采购方式,可能会使PPP巨轮踉踉跄跄。因此,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将着重分析对比几种采购方式之于PPP采购的适用范围、特点和优劣势,并重点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解析,藉以希望这艘PPP之轮又快又稳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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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明确提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又提出了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即竞争性磋商。以上几种采购方式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如下。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其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做更改的项目。
 
  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实行低价者得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即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采购方与供应商一对一地进行交易。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特殊的非竞争性,产生腐败和舞弊的风险较大,因此在PPP政府采购中较少采用。
 
  可以看出,由于PPP项目自身的特点,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是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的主要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鼓励及支持的首选方式;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那么,对于PPP采购项目来说,每种采购方式的适应范围是什么?都有什么特点?以每种采购方式实施PPP采购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在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制成表格,以方便读者了解。
 
  PPP采购中各种采购方式的对比分析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采购流程

竞争程度

竞标数量

成交规则

成本分析

选择建议

公开招标

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发售→现场勘察、答疑会→开标、评标→确定3家候选人→确认谈判→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签订PPP合同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择社会资本,充分竞争

资格预审需三家以上通过

综合评分法

或最低价中标

时间成本高,但社会资本充分竞争,有利于找到最优社会投资人,降低成本

对于一些项目技术、标准等相对成熟、明确,且时间不紧迫的项目,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最大范围内择优选取社会投资人

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报批→邀请3家以上投资人→资格预审→成立磋商小组→磋商文件编制、发售→投资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现场考察、答疑会→磋商小组集中与投资人分别单独磋商→投资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确定投资人→发布成交结果→签订PPP合同

有限范围内竞争

3家及以上

综合评分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理论上时间比公开招标低,但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磋商时间不可控,因此时间成本可高可低;

因为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最后成交社会投资人不一定是最低成本的投资人。

PPP项目的技术复杂或者相关标准不够明确,发展不够成熟的行业,建议采取竞争性磋商,与潜在投资人就项目充分磋商,达成双方最优目标。

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6.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7.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8.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9.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报批→邀请3家以上投资人→资格预审→成立谈判小组→谈判文件编制、发售→投资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现场考察、答疑会→谈判小组集中与投资人分别单独谈判→投资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确定投资人→发布成交结果→签订PPP合同

有限范围内竞争

3家及以上

最低价中标

同竞争性磋商一样,实际操作过程谈判时间不可控,因此时间成本可高可低;

因为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最后又是最低价成交,因此成交的投资人更偏重报价,其他方面不可控,因此社会投资人的质量难保证。

因为谈判时最低价竞标,对于一些技术比较广泛成熟的行业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法,但是由于PPP项目一般较为复杂,需要与投资人就各个方面反复商量,不能只考虑价格一方面因素,因此建议若非项目其他方面都较为成熟可控,不建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邀请招标

在适用范围方面,在PPP政府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市场上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较少、招标数量较少,以及招标项目具有保密性的情况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采购方式报批→邀请座谈会→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采购文件编制、发售→现场勘察、答疑会→开标、评标→确定3家候选人→确认谈判→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签订PPP合同

社会资本在政府邀请的几家中选择,竞争较为不充分

资格预审3家以上通过

综合评分

或最低价中标

较公开招标而言,由于省去发布公告的时间,只需涉及信息采集及向单位发邀请函等步骤,因此时间成本较公开招标小。

若项目的专业性加强,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较少,可以选取此类方法进行采购,但对于投标供应商的审核应更加严格,同时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工作。

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报批→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无竞争

只需一家供应商

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无竞价环节,时间较短,时间成本较低,但因为只有一家,无法比较,会导致成交价格较高。

若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则选取此种采购方式,建议采购过程中寻找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谈判,成立审查委员会,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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