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一线•山东
培训代理机构 架好政府与市场间的桥梁
2016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场。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主办的“2016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在济南开班,包括在山东省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山东省各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共计600人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目前山东省共有社会代理机构580余家,2015年该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额1414.83亿元,其中社会代理机构完成的金额比例超过了80%,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山东省此次专门针对社会代理机构开展培训。
培训班上,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要从三方面把握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定位。
一是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者。采购人把采购组织权力委托给代理机构后,代理机构就是采购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采购人委托出去的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代理机构不仅要把权力行使好,确保组织的采购程序合法、流畅,更要对采购人负责。
二是代理机构是政府与市场间桥梁的架设者。政府采购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代理机构作为桥梁的承担者,一头连着代表政府的采购人,另一头连着代表市场的供应商,所以同时必须对供应商负责,更要对人民的钱袋子负责。
三是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理念的践行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理念,要求改变以往“重程序、轻结果”的做法,因此除要从程序上做好保障外,还要把工作前延后伸,从需求管理环节入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采购效率,直到履约环节,全方位推动物有所值理念的实现。
据了解,山东省举办此次代理机构培训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代理机构要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从事采购评审的条件和设施,提高制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等的专业化水平,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工作。《条例》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需通过培训来提高其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财政部门放开了对代理机构的资质许可,实行“宽进严管”,这就要求加强检查考核力度。此次培训,也是为了满足社会代理机构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强化服务的需求。
此外,随着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加之实施备案制以来,部分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还有待强化,因此借助培训提升代理机构的整体业务水平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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