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 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3:1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 王少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财政局不再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计划编制包含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内容。
预算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计划按季度编制,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其中第一季度在预算批复后10日内),将采购计划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采购计划,该市财政局会在下一季度开始前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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