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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 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3:18: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通讯员 宋军 刘勇)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深化,湖北省荆门市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行为,推动“法治荆门”建设。近日,荆门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荆门市各单位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承接主体、购买主体、采购方式、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通知》规定,荆门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政府涉诉法律事务。
 
  《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规定,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市直各部门是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全面负责本系统购买法律服务的相关事宜。凡需购买法律服务的部门,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将购买法律服务的预算纳入其中。
 
  《通知》强调,各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应按照《荆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并按《荆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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