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41)
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互融互异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3:17: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都广受关注。那么,如何搞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我们知道,财政部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说来,PPP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现形式。
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引入PPP模式为例,如果养老服务面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收费、完全由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则合理回报难以保障。而引入PPP模式,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承接方,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PPP模式在我国尚无成功案例,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PPP模式被列为四种模式之一;《四川省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方案》,更好地将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满足数量激增且形式多元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可以说,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在“伙伴”的选择上是相同的,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法定采购方式。但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PPP模式首先强调的是政企合作关系,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及私有化三种类型;在评估阶段讲究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物有所值;在实施阶段则注重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契约精神。
政府购买服务则是要构建政社合作机制,通过合同外包、项目申请、直接补贴等多种途径推进,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审与结果评审、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可见,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引入PPP模式,是为了构建一种长期、稳定、专业、互惠共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关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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