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 立法保障电梯安全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3:36: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银川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进行正式初次审议,这标志着银川市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充分保障电梯安全。
明确监管部门
《条例》第四条明确,银川市电梯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为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理清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电梯行业协会的职责。明确了县以下政府、相关部门和电梯行业协会在电梯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了电梯行政审批事项划归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理顺了改革后的法律关系和工作机制。同时,《条例》确立了将电梯安全监管纳入“智慧银川”建设。
《条例》确立了在银川市建立电梯安全远程检测系统,将电梯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维保单位等纳入电梯远程检测系统,并将相关数据接入“智慧银川”大数据平台;规定了系统建设、维护、管理、使用主体和责任,明确了系统应当具备的应急救援响应、安全评价等功能,将银川市电梯安全管理和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到同一个平台,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各方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的管理单位。《条例》规定,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条例》规范了电梯使用中各方责任。特别针对应急救援、投诉举报处理时限等问题,将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受理和检验时限及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对事故(故障)应急救援和处置,以“分钟、小时和日”为单位予以量化规定,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
同时,《条例》针对特定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针对人为破坏电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禁止情形和处罚幅度。(共利)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4月保障房电梯采购项目占45%
下一篇:四川内江 制造单位对质量终身负责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