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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质量

实施复合管理 提高评审质量

作者:张和华 尹军 发布于:2016-05-16 11:33: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招标评审过程中,限于招标需求和评审标准拟定不科学、“重流程,轻结果”、“专家不专”等原因,往往导致评审质量不高。本文从细化评审准则、建立复审制度和加强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三个方面,阐述如何通过多维度复合管理来提高评审质量。

 
  细化评标标准 确定评审依据
 
  合理制定招标需求:招标需求是用户需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若招标需求过于简化,专家评审时易出现“无据可依”,易根据主观推断评标,甚至产生倾向性。应适当细化采购技术参数和配置,避免评审专家主观定标。
 
  细化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不仅是对招标需求的进一步量化和度量,也是采购评审专家评标的唯一评判准则。若评标标准不精准,专家评审时易出现“无度可量”现象,导致评审自由裁量权较大。应科学设置技术、商务等评审要素和分值权重,综合考虑仪器设备各方面因素,确保评标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科学。
 
  注重需求与标准的协调统一: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用户需求,严格量化制定评标标准,做到紧密结合,形成“互约互助”的关系。
 
  复核评审结果 加强标后管理
 
  组织招标前审核:邀请3名以上该领域专家对招标需求和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审。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并接受质询。采购部门审核分析质询后,合理修改相关条款,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开展招标现场复审:现场评标时,各专家均独立评审,互不干扰。当出现评审质疑时,由评审组长协调处理。但目前未对低价未中标或高价中标的项目结果进行分析,应专家进行再次复核,并进行合理性解释。如果经专家组综合审议,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或者明显存在不合理情况,则建议重新组织评审。通过复审制度,采购方可以谨防专家主观倾向性。
 
  加强标后监管:针对特殊中标项目,采购部门还应加强市场行情调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增加约束性条款,例如发现同类产品在其他单位有更低成交价格时,采购单位可终止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可采取多部门联合审批,由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重点监督审查特殊中标项目,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做到处处把关。
 
  合理拟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评审时做到“有据可依,有度可量”,防止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建立“评标审核”制度,确保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可靠。
 
  然而实际操作中,专家自由裁量权使用需恰到好处,若权力被过分限制,则无法发挥其专业评价能力和水平,甚至会使招标参数和评标标准主导评审结果。建议由用户单位拟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采购部门负责审核,评审专家组最终操作执行,由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督具体流程,使用户、采购部门和评审专家等互相约束,使评审结果的不确定性充分激发投标厂商的竞争意识。
 
  交叉领域联合评审
 
  扩建专家库:由于各单位在自建专家库过程中,存在专家库建设标准不统一、专家来源单一、专家库相互独立、专家库人数较少等问题,未对专家信息分类整理,导致采购评审时“专家不专”。建议各单位扩大评审专家库,同时严格按照详细的专业及专家熟悉领域进行体系归类。避免因评标专家对评标领域不熟悉而影响评审公正性。
 
  多领域专家联合评审:某些领域多学科交叉,对于这类项目,专家往往缺乏全面的背景知识。建议实行联合评审制度,采购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从各相关领域、多角度地对采购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建立培训与考核机制:应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培训及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审专家的审查、培训以及考核,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的筛选,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能力和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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