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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故事

三家涉嫌围标一家零报价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16-05-16 11:25: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最近,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工业云”信息数据平台软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160万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共四家单位参与投标,分别来自上海和南京两地,其中上海一家,南京三家。

 
  开标现场,南京三家公司的报价分别为155万元、156.4万元和157.8万元,而上海这家公司的投标报价竟是0元!上海这家公司当场表示自己愿意做,哪怕亏本也想拿下这个项目。
 
  对此,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让零报价者中标,因为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就是节省财政资金,企业愿意不花政府一分钱,政府有什么理由不成交?而且另外三家来自同一城市的投标人,其报价呈明显规律性,且接近预算价,有围标嫌疑;另一种认为零报价必然是低于成本的,按《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故此,该项目应作废标处理。
 
  两种观点似乎都有道理,进行投票表决后,多数评委赞成第一种观点,即同意让零报价的上海公司中标,防止南京三家公司围标得逞,即便将来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投诉,大不了推倒重来。
 
  果不出所料,中标结果公告后,南京一家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中标单位低于成本恶意竞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收到质疑后,经讨论认为:如果质疑成立,该项目招标就作流标处理,不能让报价次低的南京公司中标;如果质疑不成立,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无低于成本报价就一定要废标的相关规定,仍可维持原中标结果。即便流标,因为上海公司提出了零报价,该项目不需动用财政性资金,完全可与财政部门沟通不进行招标,仍由上海这家公司实施该项目,也相当于这家公司“中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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