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监管峰会期间评选活动说明
关于监管峰会期间评选活动的说明
本届峰会将评选“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
申报材料时限为2015年7月-2016年4月,具体评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度)”申报须知:
1、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公共微信号及服务号刊发的由本单位人员撰写的新闻类稿件、理论性文章(提供文章数量、标题及刊发日期)。
2、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写的本单位经验性典型报道和深度报道(提供文章数量、标题名称及刊发日期)。
3、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推荐并经采用的新闻线索数量及标题名称。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提供当地采购数据、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4、采用主办方推荐和所在单位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二、“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度)”
1、参评制度必须是参评单位在规定时限期间出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2、重点评选出对政府采购某项具体工作、某个方面、某个环节、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性的采购监管制度。参评单位可根据申报制度的特点,明确申报制度的参评主题。
3、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三、“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
奖项说明: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了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这使得政府采购监管重心由注重“进入审批”向“宽进严管”转变,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本届监管峰会推出“2015-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奖项,欢迎贵处(办公室)推荐优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参评,推荐单位须加盖公章。
参评条件如下:
1、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有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开展招标业务所需的设备、场所。
2、人员齐备,结构合理,有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业务水平高、素质好,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掌握招标程序和技巧。机构及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受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好评。项目操作过程规范,规模效益发挥明显,无有效投诉。在本系统或某个领域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4、提交5个2015年7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政府采购典型项目介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专职人员社保证明、劳动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电子图片。
5、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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