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老房子装电梯有据可循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6:07: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浙江省建设厅、发改委、公安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1日起执行。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随着老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也逐年增多。目前,浙江的杭州、温州和丽水已开展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温州2008年启动试点,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9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只要是符合“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这些条件的既有住宅,就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了。
同时,《意见》规定,由规划部门召集建设、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这一审批工作机制简化了办事程序。
须2/3业主同意并公示
从国内实践看,单元业主“三分之二签字同意+公示”制是比较可行的,实际实施效果也比较好,浙江也采用了这个方式。《意见》指出,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对资金、产权和安全作规定
《意见》规定,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加装一部电梯需投入40万元左右的费用。《意见》中除规定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外,提出街道及社区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地方财力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原有房子的承重、结构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进行专项设计,这个设计方案,要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安全,省建设厅还组织专家制定发布了《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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