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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 四招抵制协议供货价格虚高

作者: 发布于:2016-04-25 13:1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 柏玲)为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治市采购办”)简化协议供货工作流程,着力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管控价格,提高采购效率。

 
  “协议供货全流程由采购人自主完成,采购人自主确定采购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供应商,自主谈判产品价格、签订合同、验收货物。”长治市采购办主任高志峰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道。
 
  针对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问题,长治市采购办设定了两道关卡--优惠率和市场平均价,具体采取了以下四种措施。
 
  一是价格可比。协议供货中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等商品的价格执行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中标结果,其余商品跟踪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的同期销售价格。
 
  二是责任到人。采购单位参与供应商价格谈判必须三人以上,并签字承诺“所购商品价格合理,且不高于同期本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三是限定价格区间。按项目金额不同,网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不低于3%~8%。
 
  四是晾晒合同。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后,要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高志峰表示,制定好流程和规则,堵塞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长治市采购办将重点加强协议供货后期管理,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对协议供货的履约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于不货比三家、不进行价格谈判,或所购商品和申报商品不一致、违背协议供货合同损害协议供货商利益等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对于协议供货商弄虚作假、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无故拖延供货时间等问题,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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