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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山东潍坊

厘清各方边界 让采购人责任不潜水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6-04-18 14:3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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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现场。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市直各部门政府采购专管员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500余人,参加了由潍坊市财政局举办的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会议由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峻主持,该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王献之致辞,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韩已峰,北京大岳咨询公司研究员、高级经理宋雅琴等人授课。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培训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内容包括:总结去年潍坊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工作;《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潍坊市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讲解等,旨在进一步提高以采购人为主体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业务水平。
 
  “2015年,潍坊市财政局积极厘清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定位,按照‘权利明确、责任到位’的原则,将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回归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潍坊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王献之在培训会上从五方面就该市2015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并从七方面安排部署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
 
  还权还责采购人
 
  王献之表示,2015年该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注重结果”的要求,相继制定出台了《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试行)》、《潍坊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专管员管理制度(试行)》三个配套规章制度,使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有了制度支撑,特别是《潍坊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专管员管理制度(试行)》的出台,对简政放权下如何有效约束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采购行为起到了规范性指导作用。
 
  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该市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允许采购人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方式,采购时间也由原来的30天缩短至一周。针对特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灵活选用采购方式,并积极推动批量采购工作。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潍坊市财政局于2015年开发了适合本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不仅实现了政府采购无纸化办公及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控、分析、评价和预警,还进一步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
 
  尤其在厘清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该市不仅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还加大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对发现的45个问题责令整改。同时还加强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对全市1200多名省政府采购专家进行梳理,将不符合条件的100多名专家清理出库,对特殊行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高水平专家进行了征集,并制定了评审专家承诺书。
 
  推进“互联网 + 政府采购”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PPP项目推进等新情况,王献之对该市2016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献之强调,2016年要由注重“程序型”向注重“结果型”转变,提升采购质量,在程序科学、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使采购结果实现“物有所值”。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同时,要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在全市的推广,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协调联动、闭环运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分析,研究推行“互联网+ 政府采购”的电商采购新途径。
 
  此外,还要积极推进潍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落实好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履行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能等。
 
  ■延伸阅读
 
  潍坊 建立专管员制度 破解采购人采购效率低下难题
 
  本报讯 (记者 董莹) 规范性是影响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原因。《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潍坊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该市试行半年的《潍坊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专管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有效破解了因采购人业务不专而导致的采购效率低下难题。
 
  据了解,潍坊市财政局于2015年9月印发了《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人应遵循的原则和准则及政府采购专管员的权利、义务等。“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发起者,也是采购项目的应用者,理应主导采购活动全过程,并承担采购主体责任。”潍坊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王献之表示,《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主体明确、法责清晰、权责统一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引导采购人落实好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内控建设、政策功能落实、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据王献之介绍,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由采购人推选确定,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负责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人员,每个单位不少于2名,且至少包括1名财务人员。据了解,该市举办的此次业务培训会,参加人员就包括了市直各部门的政府采购专管员。
 
  王献之称,《管理制度》明确了专管员的责任义务,即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贯和落实;负责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采购文件审核、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问题和建议。
 
  “每个采购单位都有好几个科室,各科室人员前来办理业务都要咨询,但也只了解了一些皮毛,等下次遇到问题又来咨询,这样不仅影响了采购效率,也不利于监管。”王献之向记者介绍,该市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后,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必须交由专管员办理。专管员因故需调整的,也要及时告知财政部门,并按规定更换人选和登记备案。
 
  “目前我市约有政府采购专管员400余人,政府采购专管员相对固定,专业性强,通过培训及学习,对业务也较为熟悉,不仅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也促使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更加到位。”王献之最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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