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动向•深圳
明确预选采购范围 上调限额标准
编者按 提到深圳,不由得就会让人与“改革”二字相联系,因为深圳市一直是走在全国经济和法治改革的最前沿,具体到政府采购工作,亦是如此。
进入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依然紧紧抓住了改革这一“牛鼻子”,力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实行彻底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电子化系统精细化管理供应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采购标准化改革、实施合同履约抽检等,一系列举措实施后的显著成效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详见《政府采购信息报》1642期8-9版)。
而就在近日,深圳市又推新举措--接连出台了《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实行采购人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电商采购的四个工作方向,即切换主力、缩减品目、简化操作和加快付款;在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中,精简集采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密集亮相的政策制度,预示着深圳市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大丰收。
五方面入手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15年相比,今年深圳市重点从五大方面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是明确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和采购专员;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并加强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和内控管理;四是协助招标机构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进行答复,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五是强化一级预算单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
例如,采购人要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集中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由招标机构负责受理。其中,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与质疑事项,以及适用评定分离自定法定标的结果选择问题,由采购人直接答复质疑人,也可由招标机构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回复质疑人。并且,采购人还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事宜。
确定20个预选采购项目
深圳市对采购项目实行预选采购制度。《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列出了《深圳市本级预选采购项目一览表》,非常清晰,也便于操作。
深圳市采购办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目前深圳市本级预选采购项目涵盖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部分项目,这部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具、图书、公务用车、涉密复印机和打印机4个货物类项目,物业服务、保安服务、会计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公务印刷、会议定点、公务租车、公务车加油、维修、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保险等14个服务类项目,以及装饰修缮、园林绿化2个工程类项目,每一类项目的具体实施规则在《深圳市本级预选采购项目一览表》中都有详细说明。
下一步,深圳市将新增劳务派遣和被服制服预选采购项目。据了解,深圳市实施的预选采购项目,在提高采购效率、减少一事一招、避免质疑投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电商采购凸显四大亮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深化商场供货改革,推行电商采购是深圳市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亮点。那么这些亮点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据具体负责电商采购工作的深圳市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该市电商采购的亮点着重体现在切换主力、缩减品目、简化操作和加快付款四个方面。
切换主力指的是,商场供货从“以实体商场为主、电商为辅”转化为“以电商为主、实体商场为辅”。同时,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二期系统与电商平台自动对接,采购人下单采购的所有操作都在政府采购平台上完成,有迹可循,便于监督。
缩减品目是将原实行商场供货的138种商品,缩减为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20种特定品目的商品,包括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速印机、复印机、办公用纸以及网络设备等,上述品目实行电商供货。
简化操作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上述实行电商采购的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也可指定品牌型号竞价采购;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推荐3个或3个以上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不推荐品牌竞价;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既可公开招标,也可推荐3个或3个以上品牌竞价采购。
在付款环节,为了加快付款,深圳市电商采购采取“刷公务采购卡”和“月结转账”并行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月结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
普遍调高各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除了上述通知,深圳市近期还印发了《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据深圳市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除A1006医疗设备、器械,A1019教学设备、C1000物业管理、C9900其他服务中的绿化管养服务,土地储备管理等五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仍维持20万元(含)标准不变,B0303园林绿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仍维持40万元(含)的标准不变外,其他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调整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的限额标准则调整为100万元(含)。
并且,深圳市此次提高了部分预选采购类项目的起始金额标准。参照提高后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深圳市将“家具”、“会计服务”、“保安服务”项目的起始采购金额标准提高至预算金额50万元(含),将“修缮、装饰工程”的起始采购金额标准提高至预算金额100万元(含)。
此外,深圳市还调整了实施主体限额标准。调整之前,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80万元以下的项目;调整后,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精减集采品目 明确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在新目录中进一步精减了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将“救灾物资”和“防汛物资”两个品目从集中采购目录中剔除,剔除后保留的货物类特定品目均为预选采购类项目的品目和电商供货的品目。
还有就是根据建设工程招标办法的调整,深圳市对相关内容也进行了调整。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的规定,将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项目的第一项改为“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的适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按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对于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也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的,要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